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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3-05-30|来源:|作者:admin|

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著名侨乡莆田市。莆田市与台湾隔海相望,湄洲湾、兴化湾、平海湾“三湾环绕”,福厦铁路、向莆铁路贯穿全境,森林覆盖率高,人居环境优越。学校于2002年获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新校区位于紫霄山麓,占地约3000亩,设置17个二级学院,现有57个本科专业和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明确“应用型、地方性、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定位,坚持“服务需求、贴近产业、强化特色、错位发展”的思路,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福建省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奋勇前行。为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获得所在高校2023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生类型及专业

我校2023年拟接收硕士推免生的专业、学院要求详见《莆田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均须登陆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二)我校将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详见复试前学院公布的推免生复试方案)确定复试名单,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三)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机会。复试前须向有关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莆田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申请表(附件2)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须本人签名确保真实,按学院要求提交。

(四)复试工作由校内各学院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安排详见学院复试前公布的推免生复试方案。考生也可通过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附件3)进行咨询。

(五)我校通过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须予以接受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申请者须谨慎接受待录取资格,若一旦接受确认,我校不予解锁。

(六)全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学金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等部分组成,具体奖助方式按照我校研究生奖助办法执行。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五、其他事项

(一)除复试通知外,具体的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方案、实施细则等将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敬请关注。

(二)推免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按学院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推免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四)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联系查询方式

单位代码:11498

单位名称:莆田学院

联系部门:莆田学院研究生处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紫霄东路2121号(紫霄校区)中1楼835室。

邮政编码:351131

招生网址:https://wwwNaNu.edu.cn/yjsc/

联系电话:0594-2892089(研究生处招生科)

本简章由莆田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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