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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

时间:2023-05-30|来源:|作者:admin|

根据教育部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23年继续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具体接收方案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2、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浓厚的研究兴趣,有突出的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及较强的创新意识。

4、符合所申请院系、学科规定的条件。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

二、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1、有意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推免生,请尽快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注册账号进行预报名(系统网址:https://yjszs-ss.ecnu.edu.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预报名的通知》。

2、自9月19日起,推免生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推免生接收”版块中详细查阅各院系的推免接收细则(陆续更新发布)。

3、如错过预报名但仍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可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生系统”)开放后,在系统中报名(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院系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请留意院系通知。

4、所有报名我校的推免生(包含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无论是否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进行预报名,在本人获得推免资格后,均务必在研招网推免生系统中正式报名(填写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5、我校公费师范生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相关通知另行公布。

三、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我校接收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我校各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将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加强综合考核,并根据各学科(专业,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等,以下同)招生计划,按照一定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复试比例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2、复试形式及要求:受疫情因素等影响,本次推免复试原则上采用远程视频形式,具体形式和操作详见链接: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1ss/zomo-manual-student.pdf。

申请者在收到我校相关院系复试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预报名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和院系复试通知,以免错失机会。

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可能还需按照院系的要求和方式提交补充材料,请留意各院系推免接收细则。

3、复试时间:由各院系自行制定,详见各单位推免接收细则。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院系将根据推免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拟录取,并由各院系在研招网推免生系统中办理确认手续。其完整流程如下:推免生填报志愿→招生院系发出复试通知→考生系统回复确认→招生院系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回复确认。考生在系统中确认拟录取后不得更改。

特别提醒: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研招网推免生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或者未在我校招生院系规定时间内至该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的,将视为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次递补拟录取考生,并办理网上拟录取确认手续。

五、学习方式、学制、学费、奖助政策及住宿

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yjszs.ecnu.edu.cn/system/yjszsxx_detail.asp?id=202209132011006314531310987)。

六、其他说明

1、请被拟录取的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和我校研招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以便及时获知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进程等信息。

2、复试过程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直博生的学生,届时还需在我校博士生报名系统中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寄送)相关材料,请拟录取考生10月下旬-11月初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招生”版块的相关报名通知。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被拟录取的推免生,若在2023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被拟录取的推免生,若自报考我校至研究生入学报到前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按相关规定处理。

6、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7、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以上通知与教育部最新文件要求如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七、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我校按规定对推免生接收办法、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或申诉,可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如有举报,可实名向学校监察办公室提出,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各院系联系方式

https://yjszs.ecnu.edu.cn/system/zsdwlxr_lis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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