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4〕4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调剂办法。
一、调剂名额
我校部分专业有差额,根据各专业差额按不低于1:1.2比例确定调剂名额。
二、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四)按教学函〔2024〕4号文件规定,我校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不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
三、调剂考生的遴选
调剂考生遴选遵循“择优性”原则,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进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四、调剂相关说明(4月8日00:00调剂系统开通)
(一)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系统。
(三)调剂的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与学籍档案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调剂。
(四)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申请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发布复试录取情况,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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