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符合以下具体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学业要求为: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至少8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于报名系统关闭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考生必须符合各招生学科专业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包头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四)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信息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六)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招生名额
2024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人(含3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8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2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有关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特别是考生所选择报考点、报考单位的相关要求。
四、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2.初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复试
1.我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办法、实施细则等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图书情报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调剂
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学习方式及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均为三年。
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学费、奖助政策及住宿
(一)学费
1.学术型硕士:8000元/学年
2.教育专业学位硕士:8000元/学年
3.其他专业学位硕士:12000元/学年
(二)奖助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不重复享受。获得自治区奖学金的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优秀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获得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
(4)研究生校内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三)住宿
我校为申请住校的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费用为4人间1100元/学年,6人间1000元/学年。
(四)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奖助学金标准等按照国家和我校相关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2024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考生须密切关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通知公告,知悉招考信息。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为拟招收人数,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上线生源、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三)我校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四)为方便联系,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联系电话,所填联系电话须确保在2024年9月前有效。
十、招生咨询
学校代码:10127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包头师范学院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014030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c.bttc.edu.cn/
研究生院邮箱: yjsc@bttc.edu.cn
研究生院电话:0472-6193087
各招生学院咨询方式详见《包头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培养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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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包头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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