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曹胜亮教授应邀参加中国经济法30人论坛暨“新冠疫情背景下国家调制社会经济的法律机制研究”学术研讨会
2020年8月16日,中国经济法30人论坛第十九期暨“新冠疫情背景下国家调制社会经济的法律机制研究”学术研讨会以腾讯线上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联合承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等20所高校的多位专家学者,围绕“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民生防疫物资的竞争政策与竞争执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市场监管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疫后重建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的法律保障”“疫后重建背景下我国宏观调控措施的法治化研究”四大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曹胜亮教授应邀出席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在西南政法大学卢代富教授主持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市场监管法律保障机制研究”议题单元中,曹胜亮教授作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法律制度的范畴界定与实施机制》的主题学术发言。曹教授认为,对野生动物概念范畴的界定存在多种不同标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动物界定为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两类。在防控新冠疫情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农业农村部规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其中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禁食持严格态度,禁食一切在观念上不属于畜禽的陆生动物;而对水生野生动物则持宽容态度,原则上仅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珍惜、濒危的水生动物纳入到禁食的范围。但相关规则存在物种名录不协调、禁食范围过宽、威慑过度等问题。曹教授指出,应当通过构建禁食野生动物实施机制的形式予以改进:短期来看,应当对多类动物物种名单进行统筹制定与修正,划定清晰的野生动物禁食范围,明确陆生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两栖爬行动物各自的适用标准;长期来看,则必须对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代表的野生动物法律体系进行系统性改进,在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法》生命伦理观念的同时,完善其执法效果与法律责任体系。
曹教授对我国野生动物禁食法律制度的理解和阐释深入浅出,提出的制度改进建议极具宏观视野和理论前瞻性,受到与谈人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重庆大学胡光志教授的高度评价,并受到诸位与会专家学者的关注和讨论。
“中国经济法30人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中国经济法学高端学术会议。历次会议均针对极具前沿性的重要经济法理论或制度问题开展研讨,仅遴选30人左右、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经济法学者参会,会上形成的研讨成果将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改进、完善提供重要的学术建议和发展指引。我校教授受邀参加此次论坛,是我校近年来在政法学术领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社会综合影响力提升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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